前段时间有个新闻,一个女生深夜饮酒痛哭,说相恋四年半的男朋友考上公务员,转头就和自己分手了。
但做人还是不要太渣,人品守恒定律还是存在的,人品太差,早晚有一天会反噬的。前段时间听某部人事的人讲,去年他们招考选调生,1:2考察。综合成绩第一的哥们各方面都挺好,原本用人局基本敲定是他了。去学校考察综合成绩第一名这哥们时,不知道咋安排谈话人选的,当考察组的人问,被考察人在大学期间有没有谈恋爱时,一哥们没过脑子,说被考察人一年就谈了两三个。后来考察组就这个问题问了其他人,基本确定,这哥们男女关系上有点渣,于是就被扣上品行不佳的帽子,被踢出局了。当然,人事局的也不会跟这哥们说,你是因为渣被踢的。毕竟渣不渣是个主观判断,要去找客观证据佐证,太麻烦费事。人家直接说:对于部委、省厅等有独立用人权的单位,他们决定录用谁,还是比较慎重的。如果一个人在还未公示结束前,被女朋友举报渣,并且有诸如导致女方怀孕后抛弃,或者脚踏几只船的情况,若有相关证据,很大可能就会被取消录用。就算没有实打实的证据,但有人来举报、反映、闹事,总归是个麻烦,要去核实、调查,不知道要费多少事,干脆直接不录用就行了,最省事,也免除责任,避免不可预期的风险。不然今后这个人真的出点什么事,有人跳出来说,当年他录用时,有人反映他品性不佳,你们人事部门没有深入调查核实相关问题就录用了,要负责。就算你是被冤枉的,你也没处说理去。一是这些单位按照政策,是有独立的用人权的,想用谁就用谁。而且不单纯以笔试面试成绩为准,考察也是重要的一个评判标准,是一票否决的,甚至比成绩更重要。近两年很多部委、省厅招考时,很多都明确,不唯分取人,强调差额考察人选。二是人家压根不给你明确的、具体的理由,你想反驳也无从反驳。基本套路就是,综合个人笔试面试成绩、考察情况和岗位需求,决定录用某某某。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独立的人事权,招录招考都是组织部、人社局统一安排的,没有实打实的道德败坏证据,单靠一封无头无脑的、主观性的举报信和反映,是不容易把人整下来的。省考等市县乡等基层公务员的招录,最重要、最核心的一个标准,是确保公平性。要确保公平,就只能拿客观的考试分数说话。所以,基本上所有的基层单位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录用,都是录用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第一名的人。考察对于大多数基层单位,也不过是走个过场,主要是看材料,看看有没有相关的犯罪记录,直系亲属有没有什么政治问题,没啥大的原则问题,基本上都能过关。而谈话中有人说你一些诸如交女朋友频繁、人际关系处理不好这种非原则性的、主观性的坏话,意义不大,一般不会对录用有什么影响。公示期间,如果有人举报,如果有实实在在的道德作风问题的证据,符合组织部门相关标准,那没办法,可以取消录用。但如果是没有实证的,只是纯主观无证据的诋毁,或者是不疼不痒的“考上公务员就和我分手”这种小问题,组织人事部门一般也不会费心费力去调查,只要拟录用人员出具相关证据自辩,写个说明,或者拟录用人员的单位帮忙出个证明,又或者你自己去搞定举报这件事情,可以让组织人事部门交差即可,后续的录用也不会受到根本影响。基层单位之所以没有部委省厅这种有独立用人权的单位豪横,另一个关键是,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实打实的证据,没有特别硬的理由,就取消人家的录用资格,人家拿着实打实的证据和相关政策规定,往上级公务员局闹僵起来,单位是吃不着兜着走的。但不管是报考部委省厅这种人品一票否决的单位,还是评分数说话的单位,不管人品问题最终会不会让自己为了考公辛辛苦苦的付出付之流水,攒人品都是非常重要的,毕竟能少点麻烦就少点麻烦。不是说不能分手,但就算渣,想分手,也要考虑下对方的感受,做好安抚,好聚好散。败人品就像吃垃圾食品,吃的时候很舒服,很爽,但日积月累,你会慢慢成为大家避之不及的品行“胖子”。而且等到你的人生遭遇某个重大的时机,就如你的身体到了年纪大、受伤、新冠病毒入侵等等的时候,败掉的人品,就像垃圾食品在你身体里积累下来的“毒”一样,彻底毁掉你的一生。体制内入门指南,一个体制内人员集体创作的公众号,欢迎关注!
回复“考研” “待遇” “选调生”“ “省考” “报名” “笔试” “面试” “体检” “政审” “入职”“辞职”“公检法”“税务”“事业编”“国企”等关键词,可以查阅相关历史文章。